碳排放權交易與會計處理

全球氣候變遷,已成為當今全球社會最大的威脅。當地球溫度不斷上升,造成南北極冰山融化、海平面上升、小島國家及各國港口城市有被淹沒危機;而天氣異常所造成各地的災害損失,近年來充斥著新聞版面。最大的根源就是我們人類在享受各種地球資源同時,也製造出大量二氧化碳排放至大氣中,使得全球氣候異常。所以,如何有效控制碳排放,一直都是各國關注的焦點。減碳除了經由科技研發出更乾淨的能源外,利用資本市場設計減碳誘因,似乎也是另一項可行的方式。碳權交易即是碳金融的其中一種重要方式。

 

何謂碳權交易

碳權交易,即是利用市場機制,將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可交易之商品。因此,碳交易並不是交易「二氧化碳」,而是交易企業/國家所擁有的二氧化碳排放權。

而碳排放權的產生則追溯到1997年的「京都議定書」相關規定,該議定書明確對於全球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訂定具體目標,並對於各國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具有強制約束力,如要求全球到2010年時,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比1990年減少5.2%;歐盟自2008-2012必須達到減排8%、美國須減排7%等強制要求。各國再依據此項協議擬定各自的減排時程,進一步要求各國的各產業/各公司必須逐步達到減量標準。因而,各國家/產業/企業在被要求減排量的過程中,每一年度被賦予准許排放溫室氣體的數量,即為二氧化碳排放權。當某一企業在當年度實際排放量低於分配量時,企業即可將此一權利出售與其他需要排放氣體之企業,此即為「碳權交易」。

1504765176849

 

目前國際對於碳排放權交易,有三種機制:

1504766216891

 

而目前碳權交易方式有下列樣態:

 

1504767027010.jpg

強制性質交易係指依據「京都議定書」要求所執行的交易,又可分成「配額」和「專案」兩種方式:配額方式係指,國家/企業間基於所賦予之配額,在實際使用量低於配額量下(排放機制),將多餘之配額進行交易;而專案方式係指,已開發國家間(聯合履約機制)或已開發和開發中國家間(清潔發展機制)合作進行各種清潔能源專案,對產生氣體的減排量而進行交易。

自願性質交易則是企業基於企業社會責任、聲譽等原因,而自願進行碳排放量之交易。

 

何謂碳金融

碳金融包含上段提到碳權交易,只要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,都可以算是碳金融範圍。可以從三個構面來看:

1504768619212

而一個制度執行,總是有益處,同時也會有人性的大考驗。碳排放權的優略得失,可以參考影片「碳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」

碳權交易會計處理

在討論碳權相關會計處理前,應先確認企業取得碳權,是否符合會計上對於資產之定義?國際會計準則對於資產定義:

因過去事項所產生之資源,該資源由企業控制,並預期帶來經濟效益之流入或減少經濟效益之流出

就企業而言,可能由政府無償授予或第三方購入碳排放權,而企業即有權利使用或出售此一碳排放權,在配額內企業可排放溫室氣體,而不受罰;若實際排放量超過配額,又未購得額外之配額,將受到罰款或被迫減少營運規模等,因而此碳排放權具有減少企業未來經濟效益流出之效果。因此,碳排放權符合會計上資產之定義。

此外,IAS 38「無形資產」定義無形資產為:「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

除了須符合資產定義外,強調可辨認性:(1) 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,且可個別或隨相關合約等出售、移轉、授權、租出或交換;或(2) 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。碳排放權具有無實體形式,其係由政府所授予,且可經由出售而移轉此權利,因此碳排放權亦符合無形資產定義。

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曾經在2004發布《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3號——排放權》IFRIC 3「Emission Rights」,但因具高度爭議,已於2005/6廢除IFRIC 3之適用,因而目前國際上尚未有一套完整有關碳排放權之會計規範。實務上可歸類為3種不同會計認列方式:淨額法、IFRIC 3成本法及IFRIC 3重估法。

0001.jpg

上述會計處理,可能產生疑慮:

  1. 依據資產/無形資產定義,企業取得碳排放權已符合資產/無形資產定義,因此不管是否政府無償/有償給予或自第三方購入,碳排放權應予入帳,投資人才能了解企業對於碳排放權之使用、管理是否適當。
  2. 在IFRIC 3成本法之下,資產-碳排放權採成本作為後續衡量基礎,排放負債卻以公允價值作為衡量基礎,使得同一交易型態之資產與負債衡量基礎不同,造成企業損益不穩定。
  3. 在IFRIC 3重估價法之下,雖然資產與負債都同步採公允價值認列,但碳排放權之重估價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,負債損益認列於當期損益,仍然造成資產/負債損益認列不匹配之問題。
  4. 碳排放權採用公允價值計價,因此如何確認碳排放權公允價值之合理與可驗證性,需要進一步再確認。

此外,中國大陸目前針對碳交易、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議題等,希望能儘快趕上已開發國家腳步。中國大陸發改委於2011年發布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通知,選定了北京市、天津市、上海市、重慶市、深圳市、湖北省、廣東省等七個省市推動碳權交易;而財政部也於2016/9發布了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(徵求意見稿)》,其會計處理採用上述淨額法方式。而根據網路新聞轉述,中國將建立全球最大碳排放交易市場,其對於未來清潔能源產業上,中國勢必扮演重要角色。

 

台灣目前碳排放權交易

依據聯合報2017/3/6專訪安侯永續發展顧問總經理黃正忠先生,提到「台灣動作該加快了,碳權交易就像金融商品,具無形、需監理等特性,但台灣主要是環保署推動減碳,還沒看到金融主管機關加入。」並提到台灣碳交易制度目前面臨的3個問題:

  1. 實質減碳成效:減碳成效需要查驗、登陸、確認等機制,且需要公信力單位執行
  2. 監理單位:碳交易屬於金融商品,需要金融監理機構與環保署共同推動
  3. 制度執行方向:如前述,對於碳權交易有強制性與自願性購買,台灣該如何設計碳權交易,該如何與國際接軌,目前尚未有明確政策

相較於中國大陸、南韓均已積極投入碳權交易,試圖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,台灣對於企業社會責任、永續經營觀念仍在建構中,這需要台灣政府更加強力道的推廣與執行。

 

結論

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,已是目前各國努力的目標,而碳權交易即是期望利用資本市場方式,將原屬於外部性成本,轉而成為企業內部成本,使企業在產品定價、投資案評估時,亦能考慮環境汙染相關成本,以督促企業共同努力達成減碳目標。而目前對於碳權交易,尚未有一致性會計處理規範,仍需要學界、專業人士共同努力。

 

 

【參考資料】

  1. 閱讀秘書/什麼是碳交易,聯合報,2017/3/6
  2. 台灣制度未定 碳交易還起不來,聯合報,2017/3/6
  3. 碳交易:以經濟金融手段應對環境問題,網站「壹讀」,https://read01.com/E5a2y4.html#.WbIlecig_IV
  4. 什麼是碳金融,碳金融市場未來發展前景,網站「壹讀」,https://read01.com/5zo44Q.html#.WbDXPMig_IV
  5. 關於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有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》 (徵求意見稿)的解讀和思考,中國碳交易網,http://www.tanjiaoyi.com/article-20267-1.html
  6. 中国将建成全球最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,央廣網,http://finance.cnr.cn/txcj/20161102/t20161102_523237778.shtml
  7. 分析碳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,中國碳交易網,http://www.tanpaifang.com/tankuaiji/201601/1850121.html
  8.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,財稅研究,第43卷第3期
  9. 《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3號——排放權》IFRIC 3「Emission Rights」
  10. 影片「碳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」https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_CiAeLW6Y1s

 

發表留言